伟时电子(605218)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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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1 1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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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晚间,伟时电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1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经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经核,伟时电子于 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 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 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经核,伟时电子 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伟时电子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伟时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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