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多家“跨境理财通”试点券商官宣产品服务清单

  • 新闻
  • 2024-11-02 01:48:18
  • 310
摘要: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继2024年2月修订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允许将试点参与机构扩容至证券公司后,11月1日,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名单出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取得首批试点资格的券商共14家,以华南券商为主,包括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

  接下来,14家证券公司将与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合作,服务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需求,助力推进粤港澳区域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始于2021年9月,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而推出。其业务包括“南向通”“北向通”。

  产品种类显著丰富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14家证券公司投入“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后,“跨境理财通”产品种类将更为多样。

  以华泰证券为例,其首批“南向通”“北向通”产品包括上百只不同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和债券产品,涵盖人民币、港元、美元多个币种,其中,南向通合资格债券包括1个月-30年期美债。“南向通”客户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货币兑换后,最快T+1日可用于交易。

  中金财富“北向通”可购买的产品包括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其上架的符合“北向通”要求的基金产品超6000只。产品类型覆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其中包括精选的公募50名单。

  “南向通”可购买的产品则由中金香港证券精选,主要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且被销售该产品的参与机构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和债券。目前,中金香港证券上架的“南向通”合资格基金产品数量超170只,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中华股票基金、亚洲股票基金、全球投资级债券基金、亚洲投资级债券基金、短债基金、货币基金等,同时,中金香港证券上架的“南向通”合资格债券产品数量达数百只,主要涵盖环球主权债券、投资等级企业债券等。

  银河证券在粤港澳大湾区9座内地城市实现了业务全面覆盖,9座城市共设置60家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丰富的财富管理服务经验,为“跨境理财通”业务后续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中信证券(维权)表示,将坚定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正在积极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助力粤港澳金融合作。

  14家券商取得试点资格

  根据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公告,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国投证券、中信华南、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泰证券、兴业证券等14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参与“跨境理财通”的证券公司。

  与多数证券公司首批试点不同,此番入围首批资格的券商以华南地区者为主。典型如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其入围主体并非公司本身,而是中信华南和中金财富。

  这与“跨境理财通”的特殊定位密切相关。

  “跨境理财通”业务始于2021年,是国家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的重要举措。

  “跨境理财通”推出之初,证券公司并无参与资格。2024年2月,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跨境理财通”迈入2.0阶段。相较于1.0版本,2.0版本的重要变化之一即为将试点参与机构扩容至证券公司。消息一出,诸多券商随即为申请“跨境理财通”资格而全面发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公司在基金代销上有相对优势,允许其参与“跨境理财通”,有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补齐跨境理财通的业务版图。

  除了允许证券公司参与其中,2.0版本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包括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要求、投资者个人额度从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扩大可投资产品范围等。

发表评论